據宿遷市生態環境局消息,該局7月11日公示了一起查處的環境違法案件,一家水泥制品企業因環境違法被處罰。
這家被處罰的企業,為位于宿遷市宿城區蔡集鎮張油坊村的一家名為宿城區永興水泥制品廠的私營企業,根據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出具的宿環罰字〔2019〕5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4月10日,宿遷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環境安全隱患專項執法行動中對該廠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廠從事水泥磚生產,現場未生產,無營業執照及相關環保審批手續,總投資12萬元;主要生產工藝就是將原料和水混合攪拌,然后輸入制磚生產線得出成品;主要原料有石粉、水泥;主要設備為制磚生產線一條(上料斗、拌和機輸送帶及制磚主機)、鏟車1輛等;另外,生產設施南側空地露天堆放有煤灰若干,未進行覆蓋,無(其他)防塵措施。
宿遷市生態環境局認為,永興水泥制品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該局依法作出給予該民營企業:1、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擅自開工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處總投資額百分之二的罰款,計罰款貳仟肆佰元;2、對貯(堆)存易產生揚塵的物料(煤灰)未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控制、減少粉塵和氣態污染物排放的環境違法行為,處貳萬元罰款。合計罰款2.24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