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網日照8月9日訊(記者 侯彥平)近日,日照市住建局制定印發了《日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加強工程建設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全市工程建設材料價格風險控制有關事項給出了最新規定。
據介紹,出臺這些調控方案的目的在于增強全市建設市場各方主體風險意識和履約能力,維護發承包雙方合法權益,減少因材料價格波動引起的造價糾紛,維護建設市場的穩定,市住建局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
《通知》規定,發包人應充分考慮工程材料價格風險,在編制建設項目概算時,應在預備費中列項;編制招標控制價時,應在暫列金額中列項。《通知》要求,發承包雙方應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在招標文件、施工合同中合理設置計價風險條款,約定材料調整范圍、風險幅度及超出幅度后的調整辦法;承包人應有限度承擔材料價格的市場風險,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等表述規定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和幅度。
對合同中未對材料價格風險進行約定或約定不具體的,《通知》指出,發承包雙方可在協商基礎上調整工程造價,并簽訂補充協議;對合同中已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對材料價格風險進行明確約定,但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合同簽訂時雙方不能正常預見的外部因素,材料價格產生大幅波動的,《通知》提出,發承包雙方可參照本通知簽訂補充協議,合理分擔風險。
此外,該《通知》還對材料價格風險約定的調整范圍、風險幅度、調整方法等給出了具體的參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