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媒體報道河北沙河金倉光伏玻璃廠發生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一事,3月2日上午,沙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材二科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應稱,安監局未接到有關此次事故的上報情況,目前工作人員已通過媒體反映掌握了該情況,事發經過及處理結果安監局正在進一步核查。
3月1日,邢臺本地媒體“觀邢臺”報道稱,2017年2月21日,位于邢臺沙河市的河北金倉光伏玻璃廠內發生一起死亡事故,廠方涉嫌瞞報,私下與死者家屬處理。據知情者反映,死者家屬身穿白色喪服,拉著寫有“河北金倉玻璃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草菅人命血債血還”、“還我父親命來”等條幅,在河北金倉光伏玻璃廠門口哭喊了數天,向廠方討要說法。
死者胡某的兒子稱,2月21日上午10時許,其父胡某在該廠一處玻璃爐的簡易房處與其他幾名工友一起在為玻璃爐的四面圍墻做窗改門的工作時,窗戶框突然折斷,其父親連人帶窗一起墜落至玻璃爐內,由于頭部朝下,頭被摔出一個大坑,人當場身亡。
據該廠內與死者一起干活兒的兩名工人透露,他們已在該玻璃廠施工一段時間了,主要做些蓋房、砌房、更換門窗等工作,廠方與包工頭從未對施工人員做過任何安全培訓,在施工玻璃爐旁,也未見到有任何安全圍擋措施。據其描述,出事地點的玻璃爐內深有八九米,分兩段,一段深三米左右,另一段深約五六米,爐內均是水泥面,死者胡某做窗改門的那面墻緊鄰玻璃爐邊,窗框折斷瞬間,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保障施工人員的安全,人是直接墜落至爐底。“出了這么大的事,廠方跟胡某家人簽了份協議,然后給了一大筆錢就了事了。”該廠兩名工友說,廠方未向有關部門報告此事。
3月2日上午,沙河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建材二科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回應稱,安監局未接到有關此次事故的上報情況,目前工作人員已通過媒體反映掌握了該情況,事發經過及處理結果安監局正在進一步核查。待相關情況查實后,如果廠方確實存在瞞報情況,安監部門則會依據相關國家政策法規對涉事企業進行處罰。
記者上網查詢國家相關政策法規顯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七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同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