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陶瓷廠因涉案20余宗,累計拖欠貨款、工人工資高達530多萬元,法院執行人員到廠評估并拍賣財產以兌付債務時,“老板”不僅拒絕配合,甚至糾集社會人員圍堵辱罵執法人員。昨日,記者從禪城法院獲悉,男子冼某某因拒絕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擅自搶奪工作拍攝設備,被處以15日司法拘留處罰。
事由:欠款530多萬 老板一走了之
涉事的陶瓷廠簡稱凱虹公司,今年6月份,因一起買賣合同糾紛被起訴到禪城法院。但法院送達的訴訟材料后,凱虹公司拒不到庭,最終法院綜合各項證據缺席判決其償還對方貨款220余萬元。其后,執行法官黎健敏發現,凱虹公司涉訴案件竟高達20件,累計欠款530多萬元,其中勞拖欠工人工資120多萬元,所有欠款均已進入執行階段,而凱虹公司的老板卻早在半年前已不知所蹤。
事件:規避執行,眾人暴力阻礙執行
10月14日,案件執行組3人與資產評估公司人員一并前往凱虹公司,著手對被查封的機器設備進行評估以便拍賣實現債權。然而,在到達該公司后,發現價值200多萬的機器設備的封條不翼而飛,工人卻照常生產。
黎健敏便提出找到該公司負責人了解具體情況。一名自稱是公司老板的黑衣男子聲稱,公司內設備并非凱虹公司的而是金浩公司,法院無權處理那些設備。
5月前后,法院曾多次到這里查封財產,原來的地址和廠房,甚至辦公場所到處都還是凱虹公司的標識,怎么會突然間變成金浩公司?已查封的機器設備,怎么可能被擅自變賣呢?
為搞清原委,執行人員首先快速工商查詢,確認凱虹公司并無被注銷、吊銷記錄,也無變更記錄;接著,將查封標的物與現場實物逐一核對,確認無誤后,要求黑衣男子出具標的物已經轉讓的證明手續,但男子囂張地宣稱:“我這邊沒有,就算是有我也不會給你們。”
各種跡象表明,凱虹公司有隱匿公司財產,規避執行的嫌疑,而金浩公司擅自使用已被法院查封的機器,已經違反了法律有關規定。為此,黎健敏一方面明確告知黑衣男子,如果對法院執行有異議,可以依法、依程序向法院提交書面證據材料,但不能暴力抗拒執行;另一方面繼續送達法律文書,對先前已查封的設備重新貼上封條。
眼看無法阻止法院強制執行,黑衣男子的情緒更加激動。在執行人員對其進行釋法明理、采取查封措施期間,現場陸續聚集了數十名男子,將幾名執行人員團團圍住并試圖掀翻警車,期間,冼某某還將執行人員手中拍攝設備搶走并欲摔碎,爭搶過程中,執行人員手腕受傷。
“去年10月,我們禪城法院和地方政府各部門建立起來的執行聯動機制發揮很大作用。”黎健敏事后回憶稱。因為因路途遙遠,考慮到從法院調撥法警最快得半小時到場,黎健敏當場迅速啟動執行聯動機制,電話后10分鐘內,南莊鎮派出所調配13名警察就全部到場,對方人員的對抗情緒一下子被控制住,現場秩序迅速穩定了下來。
執行人員嚴正告知現場人員暴力抗法、妨礙公務的法律后果,冼某某最終將拍攝設備歸還。在其后的詢問筆錄中,黑衣男子家屬及搶奪拍攝設備的冼某某均主動承認金浩公司資產確實是被執行人凱虹公司的,冼某某向執行人員道歉并寫下悔過書。
因為暴力抗法,情節惡劣,法院依法對冼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處罰措施。
延伸:拒不配合法院執行生效裁判,都有哪些強制措施?
黎健敏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對情節特別惡劣構成犯罪的,根據刑法規定,可以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追究刑事責任。
禪城法院統計,今年來,公民主動執行生效判決和裁定意識有所加強,像這樣強力沖擊和對抗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例同比去年大幅減少,如去年,因拒絕配合執行工作而被拘留的高達29人次,今年上半年拘留的僅有6人,罰款的0人次,限制出境的2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責的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