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 楊明生
隨著各地城市建設的加速,在城市拆遷中產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其中一些尚有利用價值的舊建材,很快在農村找到了市場。據筆者在鄂西北的調查發現,源源不斷流向農村建筑市場的舊建材不僅在普通民房中大量使用,而且在農房建設的關鍵部位派上了用場。近年來,在農房建設中因使用的舊建材質量差造成的傷亡事故時有發生。
從發展循環經濟和保護生態資源角度來說,舊建材二次利用是大有可為的。但如果不加篩選、不經過可靠性檢測,便讓舊建材再次上崗,就會給農村建筑安全埋下諸多隱患。因為,舊磚、舊鋼筋、舊梁柱等建材在再利用過程中要受到許多性能指標的限制,加上這些舊建材經過強力作用和老化,有的缺損嚴重,抗震抗壓等諸多性能大大衰減,一旦發生地震等較大自然災害,很容易導致房倒屋塌,危及人員安全。而在農村從事房屋修建的施工隊伍,大多數是半路出家,沒有經過正規業務培訓,往往僅憑經驗施工,對舊建材抗壓抗震性能認識不深,操作很不規范,極易引發安全事故。
據筆者了解,舊建材之所以盛行農村,原因之一是管理不到位。目前,質監部門只負責對市場上流通的新建材的質量進行檢測和檢查,而對流通于農村建筑中的廢舊建材,包括那些通過簡易手段“加工”的手工作坊,還沒有部門檢測和監督。同時,城鄉建設部門的檢測機構在農村地區覆蓋率極低,對舊建材在農村使用的監管顯得力不從心。鄉鎮既無專門的管理機構,又無檢測手段,無法對舊建材進行有效管理,舊建材在城市難以藏身,于是紛紛流入農村市場。原因之二則是農民群眾對舊建材的性能缺乏基本的認知,部分農民在財力不足的情況下,急于求成,購買價格相對低廉甚至是報廢的舊建材。
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到了一個嶄新階段,改善居住條件已成為農民的首要選擇。在農村建房熱持續升溫的情況下,如不及時加強對舊建材的管理,將會成為安全隱患,造成重大損失。所以,筆者建議 相關部門加強舊建材市場的管理。
一是要盡快出臺相關立法,明確和規范各類廢舊建材的循環利用,明確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社會責任,建立健全相關職能監管機構,堅決堵住舊建材違法使用的漏洞。
二是規范舊建材的市場流通行為,對可循環利用的舊建材實行強制檢測制度,對不合格的舊建材發現一件銷毀一件。
三是及時以政策引導、價格引導和稅收優惠等手段,鼓勵有條件的生產加工企業,組建廢舊建材回購公司,對廢舊建材實行可再生利用的加工處理,提高廢舊建材的質量。同時,要教育引導農民選購合格建材,自覺抵制不合格舊建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