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中院召開建材買賣合同糾紛調研座談會
9月3日,為提高法院審理建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能力,引導建筑商依法維權、和諧維權,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邀請桂林市各大建筑企業及律師到市中級人民法院座談,就建材買賣合同糾紛等問題溝通交流。桂林市中院民二庭庭長吳小嫦及全庭法官、廣西盛豐建設集團、桂林三建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建筑公司負責人或法務經理20余人參加了會議。
此次座談會為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與駐桂各大建筑公司搭建起了溝通交流的平臺,參會人員用案例說法、用事實說理,就桂林法院2008年至2013年3月建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情況進行深入探討,并圍繞因“掛靠”產生的建材買賣糾紛案件特點和責任承擔問題,以及近期發現的建材供應商與掛靠人相互串通引發“惡意訴訟”損害被掛靠建筑公司利益等熱點話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會上還圍繞調研主題展開了廣泛交流,對涉案爭議較集中的如建材買賣合同責任承擔、同案不同判、虛假訴訟等問題從法理、審判、實踐及典型案例深入展開研討。
尤其對“掛靠”產生的建材買賣糾紛等責任認定上,建筑公司和法官在理解和適用上存在分歧。法院認為,“掛靠”屬建筑法等法律明文禁止的行為,在對外產生糾紛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十九條關于“表見代理”規定,突破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判定被掛靠人建筑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而建筑公司則表示,“掛靠”是其在現行市場條件下的無奈選擇,其收取的掛靠管理費與承擔的合同風險不對等,應根據不同實際情況,嚴格按照合同相對性原則判定掛靠人承擔責任,或者判令建筑公司在掛靠人未能清償的范圍承擔補充責任。
據統計,近五年來,因“掛靠”引發的建材買賣合同糾紛的二審案件有136件,占建材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總數的76.4%,并呈逐年增多的趨勢。在二審審理過程中呈“一高兩低”的態勢,即發改率高、調撤率低和當庭裁判率低。
通過調研座談,建筑業與司法界交換了意見,在一定程度上達成了共識。對桂林市建筑行業在良好司法環境下發展起到了推動作用。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吳小嫦還就法院審理此類案件中存在的常見問題,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法律指導意見,并針對此類提起訴訟較多典型案件提出了風險防范建議,如建材采購規范化,選好材料供應商,避免包工頭亂采購的現象。廣西四建公司法律顧問楊小軍表示,將進一步建立起與司法機關溝通協作、促進良性互動的長效機制,使建筑行業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建筑各方權益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