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江蘇省物價局獲悉,經省政府批準,自2013年7月1日起,將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從電力行業擴大到鋼鐵、水泥、石化、玻璃行業。收費標準與電力行業二氧化硫排污指標有償使用費的征收標準相同,即為2240元/年·噸。
例如無錫截至2010年底,全市共有839家企業參加試點工作,征收有償使用費4316萬元,“環境有價”“有償排污”的觀念得到了各方認同。而排污,最簡單的衡量標準就是化學需氧量,實際上就是以化學方法測量水樣中需要被氧化的還原性物質的量。簡單說來,就是如果1升水被污染了,那么根據污染程度,要將其氧化所需要的還原性物質消耗的氧化劑的多少。所以它可以用來衡量污水的受污染程度。通過環保部門的監測儀器,就可以很容易知道到底企業一年排放了多少污水。
如果有的企業購買的排污權省了下來,今年用不完,而有的企業要新上工業項目,排污權卻又不夠怎么辦?此前,江蘇無錫等地區實行排污權平臺交易,用不掉的可以拿出來在二級市場上賣。而今年7月《關于印發江蘇省二氧化硫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明確,環境保護部門可采取拍賣、協商等方式組織排污權交易,交易底價原則上不低于交易當年排污權有償取得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