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曲美經銷商跑路,超40位消費者未與賣場簽銷售合同,難以獲得賣場的先行賠付
“曲美家具重慶經銷商資金鏈斷裂,5家門店已有3家關門,80位消費者付了款卻提不了貨……”10月9日,《重慶晨報》一則《曲美經銷商卷款跑路消費者提貨無門》的新聞在業內和市民中引起了廣泛反響。
昨日,記者追蹤了解到,隨著事件的進一步發酵,“曲美跑路事件”涉及的消費者其實遠遠超過80個。目前,多個賣場都已針對該事件啟動了“先行賠付”等緊急措施,然而,在眾多付了款卻提不了貨的消費者中,卻有超過一半的人,由于在購買家具時與賣家采取了“私下交易”(即所謂的“私單”)的付款方式,讓這逾半數的消費者面對如今近在咫尺的“先行賠付”卻如隔天塹。
何為“私單”?以本次“曲美跑路事件”為例,即消費者在購買曲美家具時,沒有與賣場簽定訂購合同,而只是與出售曲美家具的商家簽定了銷售合同,并且,消費者沒有通過賣場統一收銀系統付款,而是直接在曲美店面交款。雖然現在市內各大型家居賣場都推出了諸如“30天無理由退換貨”、“先行賠付”、“零延遲送貨”等增值服務,但如果消費者走“私單”,沒有商場的銷售憑證,就很可能得不到商場的這些增值服務。
記者經過調查后發現,有不少消費者都不了解“私單”的風險,而賣場也很難完全避免場內商家出于利益的原因“暗渡陳倉”走私單。
消費者:我們是“被私單”
李先生告訴晨報記者,自己于今年6月15日在重慶某賣場曲美店面購買了5000余元的家具,當時曲美營業員讓他們直接在店內刷卡交了全款,商家給他的“銷售合同”和“繳款單”也只是蓋了曲美的章,而沒有賣場的簽章。“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私單’了。”李先生說,現在只能指望曲美經銷商和廠方能盡快解決這個事情,讓他能盡快提到貨。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曾女士身上。曾女士說,自己是在今年6月30日購買的曲美家具,當時在店面營業員的指引下,她在曲美店內交了訂金,“反正店員怎么說就怎么做”。現在出了問題,曾女士才知道必須經過賣場“統一收銀”付款才能享受賣場的“先行賠付”。雖然目前賣場正在積極協調廠方,而廠方也答應在本月15日交貨,但畢竟沒有書面的承諾,心里很沒有底。
據重慶晨報記者多方打探得知,在曲美家具80位已交款卻提不到貨的消費者中,逾半數存在上述“被私單”情況:他們大多不清楚跟賣場簽定銷售合同和在賣場統一收銀系統付款,才能享受到賣場的諸多保障和服務。
賣場:無法完全避免“私單”
事實上,建材家居銷售過程中存在的“私單”現象,不僅僅只存在于曲美家具一家。某大型家居賣場負責人表示,目前市內大型的家具建材賣場大多實行“統一收銀”,并且也要求場內商家嚴格執行,商場還特意在顯眼位置張貼了提醒消費者要統一收銀的標識,但仍避免不了部分商家“走私單”。
據業內資深人士透露,賣場商家走“私單”的好處有兩個:一方面,“私單”可以縮短回款周期。因為銷售款項一旦進入賣場的“統一收銀”體系,就會存在至少3-5天的回款周期;另一方面,目前大多數賣場都在推行整合營銷,即促銷活動由賣場統一出資,商家按實際銷售提取一定費用。因此,個別商家不愿讓所有銷售額都曝光在賣場之下。舉例來說,某店面實際月銷售是100萬元,但經過賣場的統一收銀體系的只有10萬元,這樣不僅可以少支付賣場活動費用,同時還可以以生意不好為由,拼命向賣場爭取租金優惠。因此,“私單”大受個別材料經銷商歡迎。由于有利可圖,為數不少的經銷商甚至誘導消費者走“私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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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私單”存在認證問題
重慶輝騰律師事務所律師侯懋琪告訴記者,如果消費者有賣場簽章的銷售合同或者購物小票,無論經銷商跑路還是沒有跑路,賣場都應該承擔全部責任。如果消費者和商家“私單”,經銷商一旦跑路,消費者想要賣場承擔責任,就需要首先解決“認定證據”,即消費者必須提供可以獲得法律上認可的證據,證明自己是在這個賣場購買的家居產品,否則法律上很難追究賣場的責任,而只能追究品牌廠商的責任。
侯懋琪建議消費者,購買建材家具產品時,務必要在銷售憑證上加蓋品牌廠商和賣場的簽章,并到商場統一收銀處付款,一旦出現糾紛,才有“大樹”可以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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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單”猖獗家裝市場數年
“私單”不是什么新鮮詞。早在數年前,這一現象就猖獗于家裝市場,近年來才蔓延進了賣場。
那時所謂的“私單”指的是,設計師或項目經理繞過家裝公司,私自承接客戶裝修工程。通常來說,私單比正規家裝公司報價便宜一兩萬元,甚至更多,給想省錢的消費者很大誘惑。加之設計師來自正規家裝企業,消費者會感覺設計施工有保證。但是,由于缺乏監管,私單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虛報面積的情況時有發生,家裝質量無保障,客戶后期對品牌也是怨聲載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