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青島某公司向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報檢一批測試設備,共8臺,貨值11840美元。經現場檢驗,該批設備有明顯使用過的痕跡, 屬舊機電產品,但該公司未辦理備案手續,違反了商檢法實施條例第53條規定,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依法對該批設備實施退運處理。據悉,今年已有4批進口舊機電被退運。
舊機電是進口高風險產品
進口設備被退運的企業,不得不承擔雙倍的運費,耗費雙倍的時間。青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組織科的丁壽濱曾在該局機電處工作七年,他告訴記者,近年來這樣的情況屢見不鮮。“國外企業淘汰的舊機電產品價格便宜,但技術水平往往比咱們國內同類產品高,所以有些企業就喜歡進口舊機電產品。而且,有些設備國內確實買不到,只能從國外進口。”丁壽濱說,“但是,進口舊機電產品存在與我國現行有關產品安全、衛生、環保的強制性技術法規不符的情況,屬典型的進口高風險產品。”
“舊機電的風險在于,使用過后往往會夾帶布料、沾染機油污漬等,安全隱患比較高,排污指數不達標,能耗比新產品大,也不達標。”丁壽濱告訴記者,從2007年起,國家質檢總局要求進口舊機電產品的企業必須遵循這樣的程序:先在檢驗檢疫局備案,在國外口岸裝箱前進行預檢,到我國港口后再檢驗,投入使用后檢驗檢疫局還要進行后續監管。
據了解,我國的商檢法對從國外進口舊機電產品有明確規定,舊醫療器械、舊壓力設備是絕對禁止進口的;而舊挖掘機一類屬于限制進口,需到商務部申請許可證。在青島城陽區一家企業工作的欒先生從事機電進口多年,他告訴記者,由于國外的舊機電便宜好用,國內很多企業都有需求。“我們公司會進口一些舊機電設備自己用,或者賣給別的企業。”欒先生說。
企業要多了解相關法規
在七年的機電設備檢驗工作中,丁壽濱總結出了四種進口舊機電企業常犯的錯誤:“第一種是舊的報稱新的,逃避裝箱前預檢;第二種是法檢產品報稱非法檢產品,逃避監管;第三種是以出口維修的名義更換其他舊機電產品進口;第四種就是用未到港產品獲得預檢證書,幫助已到港但未經預檢的產品通關。”
丁壽濱告訴記者,往年僅第四種違法進口行為,青島口岸就能查到十幾起,“青島檢驗檢疫局每年進行行政處罰最多的就是機電處,所以說進口舊機電產品確實是高風險,企業一定要按規定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