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在流通領域對標稱廣東、上海、浙江、北京、福建3個省、2個直轄市13家企業生產的14個批次燈具商品開展了質量抽檢。
日前,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在流通領域對標稱廣東、上海、浙江、北京、福建3個省、2個直轄市13家企業生產的14個批次燈具商品開展了質量抽檢。依據gb7000.1-7《燈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與試驗》、gb7000.201-8《燈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固定式通用燈具》、gb7000.204-8《燈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燈具》、gb7000.202-8《燈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燈具》、gb7000.203-2013《燈具 第2-3部分:特殊要求 道路與街路照明燈具》、經備案現行有效的商品明示企業標準及商品明示質量指標和要求等,重點檢測了標記、結構、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接地規定、外部接線和內部接線、防觸電保護、防塵、防固體異物和防水(防塵和防水)、絕緣電阻和電氣強度、耐熱、耐火和耐起痕(耐熱、耐火和耐電痕)共9項指標。主要問題是1個批次結構項目不合格。
對抽檢發現的不合格燈具,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已責成相關區市場監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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