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市民飲食,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要求,本市加大對食品的監督管理力度,從今年起回收食品嚴禁“再回爐”再加工,也不能作為生產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
據介紹,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加工食品存在衛生隱患,侵害了市民的知情權,也擾亂了食品生產加工經營秩序。目前我國尚未正式實施食品回收制度,此次所指“回收食品”共包括四個來源: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收的、在保質期內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由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回收的、已超過保質期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因各種原因停止銷售,由批發商、零售商退回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因產品質量問題而被行政執法單位扣留、罰沒的各類食品及半成品。
據介紹,為避免將回收食品用作生產原料,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應建立回收食品登記、銷毀制度;記錄應當包括回收食品的產品名稱、產品規格、生產批號、生產日期、退貨日期、退貨數量、銷毀地點、銷毀方式、銷毀數量、銷毀時間、負責人員等內容;銷毀食品時應有兩人以上在場并簽字。一旦發現企業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材料生產加工食品,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關部門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張立平 實習生安萍)
來源:易展食品機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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