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食品添加劑指為改善食品品質和色、香、味,以及為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或天然物質。營養強化劑指為增強營養成份加入食品中的天然的或人工合成的屬于天然營養范圍的食品添加劑。
在面臨二十一世紀人們消費結構及層次提高的挑戰,研究開發新型食品加工業,提高副食品的品種及產量,充分利用食物新資源是食品工業的唯一途徑。食品添加劑在推動食品加工向優質、高產、低耗方面發展的巨大作用不容置疑。其產量小,占食品工業總產量不到2%,但作用卻很大。一直以來食品添加劑對于提高食品的質量、檔次,增強感觀、強化營養、改善食品加工條件,防止腐敗變質,延長食品的保存期,發揮著至關重要、不可缺少的作用,可以說沒有現代化的食品添加劑產業就沒有現代化的食品工業、食品要提高檔次,提高付加值,更好地進入家庭的一日三餐,必須走配料和食品添加劑的路子,這是必然的。可以說食品添加劑是現代食品工業的重要支柱。
微量元素(礦物質),人體由各種化學元素組成,在質和量上皆與地殼表層的元素組成相似。在地殼表層存在的90多種元素在人體內亦可查到。根據在人體內的含量可劃分為宏量和微量元素兩類:宏量元素又稱常量元素,其含量占人體總重量的萬分之一以上。包括有氧、碳、氫、氮、硫、鈣、磷、鈉、鉀、氯、鎂11種;微量元系指在人體內含量不及體重的萬分之一,也有認為在人體與動物體內其含量不及體重的萬分之一,也有認為在人體與動物體內其含量與鐵相等或低于鐵含量的元素稱微量元素。根據機體對微量元素的需要情況,可將其分為必需微量元素和非必需微量元素。所謂不可缺少并非指缺少時將危及生命,而是指缺少時會引起機體生物功能及結構異常,導致疾病發生。目前,多數公認的必需微量元素有:鐵(fe)、銅(cu)、鋅(zn)、鈷(co)、錳(mn)、鉻(cr)、鉬(mo)、鎳(ni)、釩(v)、錫(sn)、硅(si)、硒(se)、碘(i)、氟(f)、14種。可能必需的有鍶(sr)、銣(rb)、砷(as)、硼(b)其中硼是植物必需的元素。
目前,尚未明確其生物學作用亦未發現有毒性的元素稱為非必需微量元素,將微量元素分為必需與非必需,有毒或無害,只有相對的意義。因為即使同一種微量元素,低濃度時是有益的,高濃度時則可能是有害的(如氟、硒等),因此對微量元素的生物學作用及其安全濃度進行更深入的探討,以防止盲目攝入過多的必需微量元素或從膳食中去除某種可能必需的“有毒”元素。
食品添加劑是當今人們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但又有量和范圍的限制。與微量元素是密切相關的,如鈣的強化源有活性鈣、乳酸鈣、生物碳酸鈣等;鐵強化劑有硫酸亞鐵、乳酸亞鐵、葡萄糖酸亞鐵、焦磷酸亞鐵、檸檬酸鐵銨等;鋅強化劑有:硫酸鋅、葡萄糖酸鋅、氧化鋅等;碘強化劑有碘化鉀、海藻碘粉;銅強化劑有:葡萄糖酸銅、硫酸銅;鎂強化劑有:硫酸鎂、氧化鎂、氧化鋅等;碘強化劑有碘化鉀、海藻碘粉;銅強化劑有:葡萄糖酸銅、硫酸銅;鎂強論劑有:硫酸鎂、氧化鎂等。硒是一種必需的也是有毒的微量元素,因此對硒的強化要求嚴格,據報導,人體內硒水平以每毫升全血含有的毫微克計算中國為42(范圍6-52),人的飲食中含0.01ppm的硒即可,按大多數人的每天食物消費量,把0.1ppm的硒換算成成年人每日攝入量為50-200ug。
我國是一個硒營養偏低的國家,必須在食物中強化硒,尤其是在克山病區及低硒地區,以滿足供給量的不足。我國規定硒元素強化食鹽為3-5mg/kg,乳制品、谷類及其制品為140-280ug/kg,飲液為50-200ug/kg。由于硒是一種有毒元素,在硒的膳食水平偏高或食品中硒含量已達到2.0mg/kg以上的地區居民就不需要再用硒強化食品了,以免攝入量過多而引起中毒,如每人每日攝入量達到5mg時即可出現手指甲改變,頭發脫落及末梢神經病變。強化劑有亞硒酸鈉,富硒酵母,硒化卡拉膠。
錳是人體必需元素,目前,我國還沒有資料說明膳食中的缺乏。由于錳在機體內生物學的重要性,吸收率僅40%左右,為防止目前膳食中磷和鐵較高影響錳的生物利用,我國規定允許在食品中強化錳元素,強化量為乳制品、嬰幼兒食品0.3-1.2mg/kg,飲料為0.16-0.3mg/kg。錳強化劑有硫酸錳。
總之,微量元素可以做為食品添加劑中的營養強化劑來補充強化某些食品,在人體內的量雖然微小,但人類許多疑難疾病,如某些地方病、智力障礙某些炎癥、甚至某些惡性腫瘤等常用某些微量元素的生化作用而得到深入了解,其發病機理得到進一步闡明。微量元素群體積極參與維持生命的許多重要機能,并充當著平衡生命的角色。因此,保持和維護體內微量元素的平衡,減少有害元素對人體的損害,使人類健康長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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