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21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4大類食品724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速凍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710批次,不合格14批次。
一、餐飲食品(含餐飲具)不合格6批次
(一)福清市音西蜀都豐餐飲店的杯子(餐館自行消毒)(消毒日期為2022年5月30日),大腸菌群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福清市音西京運火鍋店的杯子(餐館自行消毒)(消毒日期為2022年5月3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福清市音西京運火鍋店的碗(餐館自行消毒)(消毒日期為2022年5月30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福清市音西陳建航餐飲店的餐盤(餐館自行消毒)(消毒日期為2022年5月3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五)廈門豐粥記餐飲有限公司的白碗(消毒日期為2022年6月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大腸菌群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六)廈門滿粉餐飲管理有限公司sm城市廣場分公司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2年6月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不合格2批次
(一)標稱衡水市東寶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1月10日生產的魚皮花生(裹衣花生),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大田縣滿家樂貿易有限公司大田鳳山分公司,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標稱漳州市香馨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12月9日生產的青豌豆(蒜香味),酸價(以脂肪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南靖縣新明記購物商店,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食用農產品不合格5批次
(一)南平市建陽區閩沃水產店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為2022年5月27日),恩諾沙星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廈門永輝民生超市有限公司金湖店銷售的石鱘(購進日期為2022年4月15日),鎘(以cd計)不合格,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三)廈門市湖里區曾號水產攤銷售的牛蛙(購進日期為2022年5月25日),恩諾沙星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福建龍巖梁野聯和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長豆(購進日期為2022年5月25日),克百威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五)晉安區善興淡水魚攤銷售的泥鰍(購進日期為2022年5月26日),恩諾沙星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標稱龍巖市蒲公英食品有限公司2022年5月3日生產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不合格,銷售單位為龍巖市新百佳貿易有限公司,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法定義務,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7月29日
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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