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1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涉及我市6批次食品不合格。現將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忻州市忻府區翔泰水產店銷售的皮皮蝦
(一)抽檢基本情況
忻州市忻府區翔泰水產店(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長征西街同友海鮮批發市場)銷售的標稱企業地址為山西/太原/杏花嶺生產(購進日期2021-07-23)的皮皮蝦,經忻州市檢驗檢測中心檢驗,鎘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忻州市忻府區翔泰水產店進行調查。經查,忻州市忻府區翔泰水產店共購進不合格批次皮皮蝦2.4公斤,已全部銷售,無庫存。因該企業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企業免予行政處罰。因該批次的皮皮蝦供貨商為太原市杏花嶺區友良水產商行,不屬于我轄區,已將違法線索移送到太原市杏花嶺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二、忻州市神池縣燕萍調味攤銷售的芹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
忻州市神池縣燕萍調味攤(山西省忻州市神池縣民生市場)銷售的標稱(購進日期2021-09-06)的芹菜,毒死蜱項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經忻州市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忻州市神池縣燕萍調味攤進行調查。經查,神池縣燕萍調味攤共購進不合格批次芹菜15.7公斤,已全部銷售,無庫存。該企業經營者自述不合格批次芹菜從流動攤販車輛上批發購進,無進貨票據。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依據《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二條之規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非法所得94.2元、并處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忻府區和平東街華瑞農副產品轉運中心宜佳優鮮供應批發部銷售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忻州市忻府區宜佳優鮮供應批發部(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區和平東街華瑞農副產品轉運中心院內)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名稱為新發地、生產企業地址為山西/太原/萬柏林生產(批號2021/6/5)的香蕉,經忻州市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忻府區和平東街華瑞農副產品轉運中心宜佳優鮮供應批發部進行調查。經查,忻府區宜佳優鮮供應批發部共購進不合格批次香蕉500公斤,已全部銷售,無庫存。因該企業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企業免予行政處罰。
四、忻州市忻府區昌盛油坊生產的胡麻油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河曲縣家福樂購物廣場(河曲縣文筆鎮黃河大街大眾市場)銷售的標稱忻州市忻府區昌盛油坊生產(地址山西/忻州/忻府批號2020/12/02)的壓榨胡麻油,經忻州市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生產企業: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忻州市忻府區昌盛油坊進行調查。經查,該不合格批次胡麻油生產了90瓶,共計145.8公斤,已全部銷售,無庫存。經排查,導致不合格的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生產設備衛生清理不徹底。整改措施:對生產加工機器進行清理,對工人進行生產加工培訓,加強生產加工管理。該企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款的規定,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企業作出沒收非法所得1449元、并處罰款9563.4元的行政處罰。
經營企業:經查,河曲縣家福樂購物廣場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胡麻油14.58公斤,已銷售9.72公斤,庫存有4.86公斤,已全部封存扣押。因該超市屬于流通環節,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如實說明了進貨來源,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對該企業免予行政處罰。
五、河曲縣龍興果業銷售的香蕉
(一)抽檢基本情況
河曲縣龍興果業(忻州市河曲縣文筆鎮益民菜市場)銷售的標稱企業地址為山西/太原/萬柏林生產(批號2021/6/20)的香蕉,經忻州市檢驗檢測中心檢驗,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河曲縣龍興果業進行調查。經查,河曲縣龍興果業共購進不合格批次香蕉25公斤,,已全部銷售,無庫存。該企業履行了進貨查驗制度,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不予立案。因該批次的香蕉供貨商為海南省昌江縣十月田鎮姜園村香蕉基地紀國偉,不屬于我轄區,現將違法線索移送到海南省昌江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六、靜樂縣美特好超市銷售的西葫蘆
(一)抽檢基本情況
靜樂縣美特好超市(忻州市靜樂縣廣場南街201號)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為南屯菜市場、地址山西/太原/萬柏林(批號2021/8/16)的西葫蘆,經忻州市檢驗檢測中心檢驗,氧樂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依法處罰情況
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法對靜樂縣美特好超市進行調查。經查,靜樂縣美特好超市共購進不合格批次西葫蘆53公斤,已全部銷售,無庫存。該企業履行了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義務,并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忻州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該企業免予行政處罰。因供貨商是太原市南屯菜市場菜農花永強,不屬于本局管轄,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將該案違法線索移送至太原市晉源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6日
來源: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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