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場監管局在近期組織開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中,檢出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情況
(一)西寧城北玉鳳年糕加工部生產銷售的精制年糕,規格型號為400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5,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要求規定,菌落總數檢出值為4.3×106 4.6×106 3.7×106 3.4×106 3.8×106(標準規定n=5,c=1,m=10000,m=100000,cfu/g)。
(二)西寧市城東區香米緣食品廠生產銷售的精制年糕,規格型號為300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08,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要求規定,菌落總數檢出值為5.1×105 5.5×105 4.7×105 7.1×105 6.2×105(標準規定n=5,c=1,m=10000,m=100000,cfu/g)。
(三)西寧市城東區香米緣食品廠生產銷售的精制年糕,規格型號為400g/袋,生產日期為2021-09-11,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菌落總數不符合gb 19295-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速凍面米制品》要求規定,菌落總數檢出值為2.1×105 1.8×105 1.7×105 2.0×105 1.8×105(標準規定n=5,c=1,m=10000,m=100000,cfu/g)。
(四)青海巖町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用于餐飲的碟子,消毒日期為2021-09-07,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大腸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規定,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5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50cm2)。
(五)青海巖町餐飲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用于餐飲的菜碟,消毒日期為2021-09-07,經陜西科儀陽光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檢驗,大腸菌群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要求規定,大腸菌群檢出值為檢出/5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50cm2)。
(六)青海麗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餐飲的杯子,消毒日期2021-09-07,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27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七)青海麗景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用于餐飲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09-07,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22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八)青海尼爾曼餐飲服務有限公司用于餐飲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09-10,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075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九)西寧市城東區夏都港海鮮用于餐飲的小碗,消毒日期2021-09-16,經省質檢院檢驗,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規定,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檢出值為0.035mg/100cm2(標準規定不得檢出)。
(十)湟中縣多巴紫怡軒家宴加工銷售的油餅,生產日期2021-09-10,經省質檢院檢驗,鋁的殘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鋁的殘留量檢出值為410mg/kg(標準規定為≤100mg/kg)。
(十一)西寧漫野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銷售的標稱為西寧宏潤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葵花子,規格型號為:500g/袋,生產日期2021-07-18,經省質檢院檢驗,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霉菌檢出值為140cfu/g(標準規定為≤25cfu/g)。
(十二)西寧市城東區優佳鮮生鮮超市銷售的韭菜,購進日期為2021-09-23,經省質檢院檢驗,毒死蜱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規定,毒死蜱檢出值為0.42mg/kg(標準規定為≤0.02mg/kg)。
(十三)海東市平安區宏豐超市銷售的標稱為青海吉友湟源醋實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吉友湟源陳醋,規格型號為300g/袋,生產日期為2021-05-27,經鄭州中檢科測試技術有限公司檢驗,總酸(以乙酸計)項目不符合產品明示標準及質量要求,總酸(以乙酸計)檢出值為3.09g/100ml(標準規定≥3.50g/100ml)。
對抽檢發現的1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省市場監管局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部門及時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及其生產經營者依法進行查處,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進一步督促企業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并將相關情況記入食品生產經營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
二、特別提醒消費者,如已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時,請及時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7日
來源: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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