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規定,現將省市場監管局第40期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相關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監督抽檢信息涉及24大類食品2226批次,包括:糧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餐飲食品(含餐飲具)、食品添加劑、食用農產品。合格2207批次,不合格19批次。
一、餐飲食品(含餐飲具)不合格4批次
(一)延平區花花快餐店的紅燒豬腳(加工日期為2021年8月13日),亞硝酸鹽(以亞硝酸鈉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福州市倉山區賞悅餐飲店的湯碗(消毒日期為2021年9月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福州市倉山區賞悅餐飲店的小碗(消毒日期為2021年9月1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福州倉山百如心餐飲有限公司的方盤(消毒日期為2021年9月2日),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二、糕點不合格4批次
(一)標稱泉州市威威貓食品發展有限公司2021年4月2日生產的三明治蛋糕(卡仕達味),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莆田市涵江區惠民量販購物廣場(梧塘店),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經生產企業屬地市場監管部門核實,認為該批次產品為假冒產品;
(二)標稱福建富臣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8月2日生產的紫米夾心吐司面包,菌落總數不合格,銷售單位為莆田市荔城區鮮品生活超市,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龍巖市新羅區佳惠食品廠2021年6月2日生產的板栗味餡餅,菌落總數不合格、標簽不合格,銷售單位為上杭縣明珠貿易有限公司,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標稱龍巖市酸檸檬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28日生產的金唱片,標簽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肉制品不合格1批次
標稱福建省上杭縣鹵來福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7月22日生產的泡鴨爪,標簽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四、酒類不合格4批次
(一)標稱廣東省紫金縣黃龍實業發展有限公司2020年4月2日生產的客家黃酒,酒精度不合格,銷售單位為華潤萬家商業科技(福州)有限公司,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廈門海關技術中心;
(二)標稱紹興市圣御山酒業有限公司2021年2月24日生產的紹興黃酒,酒精度不合格,銷售單位為泉州市洛江區萬安福客隆超市,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三)標稱安徽省福老酒業發展有限公司2021年5月8日生產的加飯酒(黃酒),酒精度不合格,銷售單位為龍巖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龍巖翰林苑店,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四)標稱漳州巴戟天酒業有限公司2019年6月3日生產的和溪米酒,酒精度不合格,銷售單位為龍海市海澄福滿門超市,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五、食用農產品不合格2批次
(一)龍巖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連城北大店銷售的國產香蕉(購進日期為2021年7月20日),吡蟲啉不合格,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福州海關技術中心;
(二)廈門夏商百貨集團三明有限公司列東店銷售的來自三明市食品集團市區牲畜屠宰有限責任公司的惠添牛肉(牛腿肉)(生產日期為2021年8月20日),克倫特羅不合格,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六、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標稱臨朐縣玉林食品廠2021年4月10日生產的桑葚山楂條,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南安市柳城來福隆購物廣場有限公司,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七、速凍食品不合格1批次
標稱連江縣老家記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1日生產的馬蹄酥肉卷,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州市馬尾區云集便利店,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福建中檢華日食品安全檢測有限公司。
八、糖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標稱廣東葉下桃食品有限公司2021年6月23日生產的英式麥麗素(巧克力味)(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鉛(以pb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寧德市東僑經濟技術開發區富禾購生鮮超市,初檢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復檢機構為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
九、飲料不合格1批次
標稱中山市綠健源食品飲料有限公司2021年4月12日生產的山竹果汁飲料,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合格,銷售單位為福鼎市點頭榮華便利店,檢驗機構為福建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對不合格產品生產經營者進行調查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生產經營者履行停止銷售、下架、召回等法定義務,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
特別提醒消費者,如購買或在市場上發現公告所列的不合格產品,請撥打投訴舉報電話12315進行投訴舉報。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2日
來源: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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