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3月8日訊(記者 張翔)隨著最嚴厲的《食品安全法》的出臺,在食品安全領域出現了很多職業打假人。3月8日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在做客中經在線訪談“兩會議食廳”節目時表示,行使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相關權利時,每一個消費者都有義務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這樣才能達到《食品安全法》的保護目的。
韓大元說,新《食品安全法》很重要的原則是社會共治,強調發揮社會各個主體的作用。法律規定每個公民都有舉報的權利,而且政府規定了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企業明知不安全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以舉報,政府會給獎勵。同時新《食品安全法》還規定了每個消費者買了食品以后,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標準可以索賠,而且是原來價格的3倍,甚至10倍,這個目的就是保護消費者利益,讓生產者要承擔起責任。
韓大元認為當前需要有這樣一種規范,發揮社會監督舉報的作用。但他同時表示,任何行為如果超越了法律規定的范圍,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他談到,現在廣州、深圳、上海等大城市里出現了專門職業打假群體,而且食品安全的投訴案件在有些地方已經占到了較高了比例,有時候也浪費了司法資源。
韓大元表示,如果采取相關的手段又不符合法律的規范時,反而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本來是法律應該保護的利益,會變成了法律不保護的利益。
韓大元認為,在新《食品安全法》規定下,既要肯定這樣的一種發揮社會多元主體作用的積極方面,即把過去的法律上不明確,既不合法又不違法的行為納入到規范體系里面。但同時也要明確在行使新《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相關權利的時候,每一個消費者,都有義務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這樣才能達到《食品安全法》的保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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