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聞網訊 南昌一燒烤店為了吸引回頭客,竟在調料中加入罌粟殼。11月24日,記者從南昌縣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依法審理該起案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八千元;判處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據介紹,2015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劉某在南昌市東湖區經營一干貨店,銷售罌粟殼給一些餐飲店并從中獲利。其中,在南昌市西湖區開燒烤店的被告人曹某,多次從被告人劉某店內購買罌粟殼,并添加在其所賣的燒烤食品中,導致在其店內消費的多位消費者尿檢嗎啡呈陽性。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2016年4月28日,南昌縣公安機關接舉報后,在劉某的干貨店查獲并扣押225顆罌粟殼,后根據線索在曹某的燒烤店查獲并扣押4瓶可疑粉末。經鑒定,可疑黃色粉末料中檢出嗎啡和可待因成份;可疑黃色粉末狀物檢出罌粟特異性dna片段。
法院審理認為曹某將罌粟殼加工成粉狀調料用于燒烤食品銷售給消費者食用,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適用的法律規定恰當。劉某、曹某歸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保護公民的身心健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判決如下:劉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曹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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