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某,山東省臨沭縣人,幾年前來到浙江紹興,以收廢品為業。2011年春節,倉某回老家過年,聽說從別的地方運死豬回老家賣能賺不少錢,倉某便動了這個念頭。
回到紹興后,倉某花幾千元錢買了3個冰柜,又做了200張名片,名片上寫明“回收病豬(死豬)喂貂,大小都要”。很多養豬場正愁死豬沒法處理,不少豬場老板便把本該深埋的死豬賣給了倉某。
通過低價買進高價賣出,大把的鈔票流進了倉某的腰包。去年6月17日上午,紹興縣公安局和畜牧、衛生等部門聯合執法,在倉某住所的3個冰柜里發現了70多頭病死豬。次日,倉某被公安機關刑拘。倉某交代,這些病死豬都是準備用來做動物油或者做成肉松的。紹興縣檢察院查明,倉某為了非法獲利,在紹興境內各生豬養殖場收購無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病死豬,然后將收購的病死豬非法銷售給他人,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69259元。法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倉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3.5萬元。
雖然倉某已經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但是,關于處理病死豬的一些法律規定卻并不是每個人都清楚,養豬場尤其應該注意。
紹興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衛生防疫法,貨主在出售動物之前,必須向動物衛生監督所申報檢疫,由檢疫人員在現場按照《生豬產地檢疫規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疫后,對檢疫合格的動物出具檢疫證明,貨主憑檢疫證明出售動物;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貨主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所監督下處理。法律同時規定:“對病死豬不宰殺、不運輸、不流轉,進行無公害處理,違法嚴重的要追究刑事責任?!?/p>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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