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想流轉又顧慮重重,想種田又有心無力。”湖南省湘陰縣農業局副局長譚建凱的反映得到學員們的認同。在穩定現有土地承包關系并長久不變的前提下推進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提高糧食單產水平、增加農民收入的有效途徑。然而,在輪訓班的土地適度規模經營與流轉的專題研討會上,學員們一致反映,目前農村土地流轉出現了一個明顯的傾向,就是農民希望合作社成為流轉的主體。
目前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在實施過程中面臨著三大問題:一是農民顧慮重重,擔心流轉主體能否兌現流轉費用以及市場變化后能否確保收益。2/3以上的農業大縣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的土地不超過8%,且規模較小。二是土地流轉中的資金問題難以解決,目前沒有明確的路徑。三是部分流轉土地出現“非糧化”甚至“非農化”現象,威脅著國家糧食安全。江蘇省寶應縣農委副主任姜啟順說,目前農民所進行的多為“被動式的流轉”,一是由于外出務工,無力耕種而將土地流轉給親朋或者大戶進行經營;二是將土地納入政府主導建設的農業園區,成為高標準農田或者設施農業的一部分,效益雖高,但推行成本大,政府負擔重,農民的積極性也不高。學員們認為,由農民專業合作社來擔當規模經營的主體,是土地流轉邁上可持續發展道路的最佳途徑。
內蒙古赤峰市松山區已經通過幾家大型專業合作社進行了40多萬畝的土地流轉。該區的農牧局局長許振華給大家算了一筆賬,以種植玉米為例,通過合作社統一的組織管理、購種播種、機械化運作,農戶每畝效益至少可提高200元。合作社進行土地規模經營,一是有利于搞專業種植,二是有利于機械化作業,三是有利于推廣現代化的農業設施和農藝措施。這種合作社也從根本上保障了農民的土地權益,杜絕了土地的“非糧化”傾向。同時,合作社在把握市場動向、調整種植品種、促進農產品上市中也調動了農民的積極性,為培養種糧人才搭建了平臺。安徽省鳳臺縣農委主任朱玉峰說,“托管”也展現了合作社的優勢,勞動力不足的農戶將自己的土地交給合作社經營,從播種、田管再到最后的收割全由合作社代管,既保證了土地效益,又保證了農民不失去經營權,還減少了糾紛,將規模經營的成本降到了最低。
學員們建議,由于目前合作社的力量薄弱,作用的發揮有限,在發展糧食生產上,國家要加強對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務。一是對合作社的土地流轉進行補貼,鼓勵土地向合作社流轉。二是在糧食生產補貼上向合作社傾斜,使合作社能夠長期進行糧食種植。三是加強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對合作社加強指導,保障合作社社員的經濟權益、土地權益。
來源:農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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