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市水產局獲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相關規定,市漁業主管部門把地籠網列為本市渤海漁業禁止使用的捕撈漁具,禁用時間為2012年3月16日—2017年3月15日。對于在天津海域無捕撈許可證且使用地籠網捕撈的漁船,主管部門將對船主進行最高10萬元的處罰。
據介紹,自今春渤海海冰溶化開捕以來,本市及外地的一些漁民為了捕撈更多的海產品,擅自使用網眼很小的“絕戶網”-地籠網,把很小的皮蝦、小雜魚等品種捕撈上來,嚴重破壞了渤海漁業生態環境。另外,今年本市春季渤海放流即將開始,為了避免這些被放流的水產苗種被地籠網捕撈,連日來,漢沽、塘沽等地漁業主管部門開展了海上清理地籠網活動。有關部門在此提醒漁民,為了確保渤海漁業資源盡快恢復,請不要使用地籠網捕撈。
來源:天津日報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