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4月17日報道:據香港文匯報報道,香港市面發售的包裝食品,須按法例列明食用限期,但部分零售點仍有已變壞的食品如發霉饅頭、肉色變暗啞的冰鮮雞,供消費者選購。消費者委員會在全港6區共57間超市及零售店鋪的調查卻發現,有56款過期或標簽有問題的包裝冷凍食品,其中一款火腿更已逾期4個月,更懷疑有零售商將一款過期雞類食品重新包裝發售,有魚目混珠之嫌。消委會已將有關零售店的名稱及懷疑有問題食品的資料,轉交食物安全中心跟進。該會總干事劉燕卿指出,現行法例對食物標示及質量等方面均有嚴格要求,促請當局加強巡查,以收阻嚇之效。
消委會今年1月到北角、灣仔、佐敦、深水埗、屯門及荃灣6個地區,合共57間零售店調查,發現19間零售店共售賣42款過期冷凍食品、8間零售店共出售14款食品上的食用日期標簽有其他問題,包括包裝上的食用日期懷疑被刪去或擦去、標示的食用日期不全,或沒有標示食用日期。
消委會調查時更發現,有商店出售已發霉饅頭。另一方面有傳媒昨日巡查凍肉超市時,亦發現一只冰鮮走地雞已經過期6日,仍如常擺放在雪柜售賣,肉質開始變得暗啞,相信已變質。
消委會宣傳及小區關系小組副主席梁光漢指出,有過期食品出售的店鋪,包括大型連鎖超市、連鎖凍肉店或雜貨店,其中一間店鋪貨架上存放了逾20件同款過期食品。42款過期食品中,23款已超出包裝上標示的“此日期或之前食用(useby)”期限;15款超出“此日期前最佳(bestbefore)”期限;余下4款食品則超逾標明的12個月保質期,但售價卻沒有特別便宜。此外,17%過期食品已逾期一個月,其中一款在小型凍肉店售賣的火腿更逾期4個月。
至于14款被發現標簽有問題的食品中,3款食品在包裝上的食用日期有被撕去或擦掉的痕跡;3款的食用日期年份數據不全;8款更沒有標示食用日期數據,包括1款食品看似被拆去原有包裝后,經重新包裝,再擺放在未過期的同款食品堆中出售,消委員會相信該款食品已超過食用日期。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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