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雷娟麗)因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北京義利食品公司(以下簡稱“義利食品”)將北京義利糕點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義利糕點”)訴至法院。
開庭伊始,被告以公司主要經營地在豐臺區為由,提交管轄區異議申請書。隨后,法官進行庭前調解,雙方均表示愿接受調解。
義利食品訴訟代理人稱,堅持原訴訟請求,要求解除原被告雙方于2006年1月3日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被告立即停止使用“義利”注冊商標和字號,并支付6年的商標使用費12萬元。對于原告的要求,被告訴訟代理人卻表示無法讓步,“根據合同,注冊字號許可使用期限為2014年1月6日,還未到期。而需要付費的注冊商標,義利糕點從未使用過,無需繳費。”
當日,雙方訴訟代理人尚未達成調解意向。原告訴訟代理人張律師告訴記者,義利食品十分重視食品安全問題和維護產品信譽,“但據調查取證,義利糕點的部分產品源于批發,我們對其質量表示質疑。”她甚至稱,只要被告愿意停止使用“義利”注冊商品和字號,公司愿放棄12萬元的賠償。
對此,法官劉康康表示:“如雙方達成調解,可簽署調解書;如達不成一致意向,法院將審查此案管轄權,可能駁回被告請求,也可能移交有管轄區的法院進一步審理。”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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