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鞏固提升我市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能力,有效改善生態環境,我局積極采取措施,扎實做好規?;B殖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實現我市畜牧業生態和諧發展。
1、加強組織領導。為了確保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取得實效,我局成立由局黨委書記、局長柯遠國同志為組長,黨委委員、副局長韓增明同志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及二級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畜禽養殖污染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組建工作專班,具體負責實施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相關事宜。
2、加快推進畜禽示范區(場)建設。今年我們將以創建畜牧強市和申報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為契機,結合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工作,積極開展創建畜禽示范區(場)工作,促使規模養殖場治污趨于規范,達標升級。
3、加大監管力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規模養殖場的監督管理,切實做好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的備案和動物防疫條件的審查和許可審批,對不符合養殖環保要求和動物防疫條件的養殖場、養殖小區不予備案和審批。同時,我們將積極配合市環保部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對環境污染的養殖場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達標的堅決予以處罰,并依法關停。
4、規范申報程序。對新(改、擴)的養殖場在選址上必須符合養殖有關用地政策和環保部門的要求,建場之前,由場主先提出申請,市畜牧部門會同土地、環保部門進行實地勘查,然后由市畜牧獸醫局簽署意見后,報土地、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審批后方可開工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須向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和審批其環評文件的環保行政部門申請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依法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和《排污許可證》方能進行養殖生產。
5、加大扶持力度。為了鼓勵規模養殖場污染治理,我們將認真落實“以獎促治”、“以獎代補”政策,積極爭取治污項目資金,加大治污投入。同時,堅持先建后獎,將污染治理工作與申報獎勵項目結合起來,并同時規定凡是未按照環保部門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規模養殖場或養殖企業不得申報獎勵項目,不得享受國家政策性獎勵資金。
來源:中國肉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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