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由于甲醛等不屬于農藥殘留檢驗范圍,這種打“擦邊球”的行為難以預防、懲治。針對相關問題,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在昨日召開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作出回應。他稱,甲醛白菜等現象應該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由相關部門進行查處。商務部也將通過加強檢測能力、推廣追溯體系等方式,加強流通領域的產品安全質量監控。目前,正在試點的肉菜流通追溯體系進展順利,過一階段后將在全國逐步推開。
甲醛白菜、福爾馬林山藥、 油魚冒充的鱈魚、含氯水的可樂……有關食品安全的壞消息讓消費者應接不暇。而在被一輪又一輪地普及了“生化”知識之后,這些問題食品能否得到有效查處,成為消費者更關心的問題。
據沈丹陽介紹,對于菜農使用甲醛對農產品進行保鮮處理,其實有法可依。《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條明確規定,“對農產品在包裝、保鮮、貯存、運輸中所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第三十三條規定,“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不得銷售”。第三十七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機構,對進場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檢測;發現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應當要求銷售者立即停止銷售,并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記者查閱《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了解到,對于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除責令停止銷售外,可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最近,外資食品企業屢屢出現在質量問題的“黑名單” 中。對此,沈丹陽也強調,外商投資企業在華開展經營活動,要嚴格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生產、銷售的產品必須符合中國的相關質量標準規定。“迄今為止,大多數外商投資企業都能依法依規開展經營活動。對于近期媒體曝光的一些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食品飲料質量等問題,商務部將積極配合相關執法部門依法監管處理。” (劉映花)
來源:中國水果蔬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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