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為做好餐飲等生活服務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有關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質量,中國證監會制定并公布了《關于餐飲等生活服務類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信息披露指引(試行)》。這預示著餐飲企業ipo放行。
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方面,指引指出,為使投資者更好地了解發行人業務發展狀況和經營業績,招股說明書應披露發行人設立以來的業務拓展總體情況等六項內容。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應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加盟店停業或關閉的原因,核查發行人與現有加盟店相關利益主體是否存在糾紛;會計師應核查披露數據是否準確。
發行人主要經營模式及持續發展能力方面,指引明確,發行人通過直營及特許經營方式快速擴張,面臨較大的市場競爭風險,招股說明書應披露發行人的市場定位、定價政策及與主要競爭對手的差異等七項內容。保薦機構應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各直營店或加盟店未遵守公司內部管理制度等因素而導致對發行人品牌和日常經營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保薦機構應根據發行人的經營現狀,結合企業定位、消費人群、門店布局及經營業績、募投項目等情況,對在新地區開設的直營店和加盟店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財務狀況進行分析比較,說明發行人跨區域發展業務的能力,是否存在跨區域經營的風險。
發行人食品安全衛生方面,指引要求發行人應高度重視食品安全衛生等問題,招股說明書應披露發行人及其下屬各門店報告期內在食品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方面受到相關部門處罰的情況等三項內容。保薦機構及發行人律師應核查發行人報告期內是否存在因食品安全、衛生等問題造成的重大訴訟或糾紛,并向相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查詢是否存在顧客投訴或索賠;核查發行人是否受到相關部門對其食品、衛生、環保、消防問題的調查及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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