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國家發改委、財政部正式批復我省在南陵縣開展農田水利建設投資和建管體制試點。這標志著,蕪湖市將突出農民主體地位,變農田水利建設政府“計劃包攬”為村民“當家說話”,深入破解配套資金難、報批程序多等農田水利項目建管中的突出問題,為全國推進此類改革積累經驗。
“以前縣里編報農田水利項目,必須根據中央的計劃大‘盤子,在上面確定的投資導向內申報,沒有多少自主選擇權。由于各地具體情況不同,時常出現農民急需項目恰好不在‘盤子內而無法申報的‘供需不對稱現象。”作為蕪湖市農業大縣和水利大縣,南陵縣發改部門和水務部門,對這種“大包大攬”模式帶來的不便深有感觸。項目層層報批程序復雜,從申報到立項常常花費一年半載甚至數載,讓不少盼望心切的村民直言“等不起”。項目“重建設輕管理”、“重使用輕維護”的現象,也造成項目加速老化、運行效益越來越低。
市發改委人士告訴記者,此次改革的關鍵是確立農民在農田水利建設中的主體地位,核心是推進投資體制改革。按照改革思路,今后將以行政村為單位,在廣泛征求農民群眾意見的基礎上,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的方式,推選農田水利項目庫和實施順序,增強項目的合理性,調動農民群眾投身農田水利建設的積極性。中央農田水利建設的年度建設資金,將直接“切塊”下達到縣,項目審批權也隨之下放到縣級政府,充分發揮縣級政府行政職能和資金整合的主體作用。
在農田水利項目的建設過程中,將推行“村民自建、自有、自用、自管和政府監管服務”的新機制。村民通過村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項目理事會,可以自建的項目,不再實行招投標,鼓勵村民參與項目建設并獲得相應報酬。政府在發揮農民群眾主體作用的前提下,做到監管不越位、服務不缺位。工程建好后,產權界定為村集體所有,按照“誰受益、誰負責”原則,建立健全工程運行和管護的長效機制。
據蕪湖日報報道,該試點是國家發改委、財政部聯合批準,全國唯一以農田水利建設為重點的投資體制改革試點,也是蕪湖市繼青弋江分洪道工程建設實行代建制改革試點后,在投資體制改革領域的又一次重大突破。(張逸瀟)
來源:中安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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