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漁業局了解到,為了保護漁業資源,推動我漁業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內蒙古從5月1日進入全面禁漁期,截止到7月31日,天然水域魚類產卵場和洄游河道劃為常年禁漁區。
據了解,除額爾古納河、哈拉哈河、貝爾湖等邊境水域的特殊規定外,禁漁期和禁漁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捕撈作業或者收購、運輸、儲藏、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所有捕撈作業的人員、船只、網具都要撤出作業區。對于違反禁漁期規定,電魚、毒魚、炸魚以及私捕濫撈等破壞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環境的違法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人民法院審理。
來源:內蒙古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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