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交通運輸部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昨天在中國法制信息網開始征求公眾意見。在航道內種植水生植物或者進行水產養殖,傾倒砂石、泥土、垃圾等行為被明令禁止。
五類活動是被命令禁止的,像在航道內設置固定的漁區,種植一些水生的植物或者進行水產養殖;另外就是在航道和航道保護范圍類傾倒沙土、泥土、垃圾以及其他的廢棄物;另外在貨船設施以及引航道和船舶調度區內從事貨物的裝卸、水上加油、船舶維修、捕魚等影響過程建筑物正常運行這樣一些活動;從事危害貨船建筑物航運的樞紐、整治建筑物、航標等航道設施安全的活動,以及其他侵占破壞損害航道的活動都是被明令禁止的。
這個征求意見稿的里面同時規定在航道和巷道保護范圍內采砂、取土不得損害航道通行條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省級主管部門在航道保護內的沙土采砂取土活動的時候,一定要征得航道管理機構以及海事管理機構的同意。
如果違反了會怎么辦呢?這個征求意見稿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如果違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責令相關的建設單位停止建設活動,而且要處以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且要責令限期拆除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將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來組織拆除,損失的費用由建設單位來承擔。此外還規定在航道和航道范圍類采砂取土如果損害了航道通行條件的,由航道管理機構責令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并且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等等。(記者馮會玲)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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