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王麗娜)因為認為鄰居家楊樹影響自家菜地陽光,劉明(化名)將同村的劉強(化名)起訴。昨天記者從大興法院黃村法庭獲悉,法院經實地勘察后,判決移除劉強家與劉明家土地相鄰一側的兩排楊樹。
劉明訴稱,他在承包地里種植了蔬菜等農作物,自從2009年劉強在他家土地西側種植了樹木,樹葉遮擋了大面積陽光,導致蔬菜無法正常生長。
庭審中,劉強辯稱,他種植的樹木都很小,且距離劉明家的土地有三四米左右,并不影響對方農作物的生長。
案件審理中,承辦法官進行了現場勘察,測量顯示當下午4點左右,劉強地里樹木的樹蔭遮擋劉明東側菜地約6.3米。
法院審理認為,劉強種植的樹木對劉明家的農作物的采光確有部分遮擋,給農作物的生長造成了影響,劉強應當排除妨礙。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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