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是國家保護種糧農民利益,保持糧食生產穩定、持續發展的好政策。但是,從幾年來的實踐來看,這項好政策沒有落實好。
一項好政策能不能有效落實,關鍵在于有沒有好的落實方法。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之所以沒有落實好,就在于落實方法不盡符合實際。
不同于一般糧食品種,小麥上市時間集中。在我國南部最先上市的地區,如我國十大夏糧主產區之一的湖北省襄陽市,小麥的上市時間集中在20天左右。同時,農村勞動力緊張和成本的上升,也帶來種糧農民不愿意二次搬運,小麥收獲之后需要及時出售。因此,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啟動的時效性很強。
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布的《2012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在2012年5月21日至9月30日期間,“以縣為單位,當其小麥市場價格連續3天低于國家公布的小麥最低收購價格時,由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價格、糧食、農業、農發行等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報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在相關市縣或全省范圍內啟動預案,并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各委托收儲庫點要按照本預案第三條的規定,在上述小麥主產區掛牌收購農民交售的小麥”。依照常規的辦事程序,從核實小麥市場價格情況,到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啟動,沒有兩到三個星期的時間難以完成。在這個時間內,農民生產的小麥已經出售得差不多了。即使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啟動了,對農民來講也無疑是“馬后炮”。
落實好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要做到三改:
改批準制為備案制。按照今年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啟動《預案》是兩審制。中儲糧分公司會同省級有關部門核實確認后,還要報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如果總公司派人再調查,則又需要時日。這樣,從啟動最低收購價機制,到實際啟動,長達幾個需求的時間,顯然保護不了種糧農民的利益。因此,啟動小麥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改由中儲糧總公司批準制,為備案制,則可大大節省啟動時間。
來源:湖北省襄陽市糧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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