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近6億農民明顯增收
6月4日上午,國家林業局副局長印紅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到1.5億農戶近6億農民,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后,對山區林區農民的增收明顯。
印紅提出,林改以后的實踐表明,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是增加農民收入、促進扶貧開發的一個重要途徑。根據30個省的不完全統計,2011年林改地區農民的人均年收入為6435元,其中來自林業的收入為1203元,占總收入的18.69%。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以后農民的增收途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直接增加農民的資產;二是可以通過轉包、出租、抵押等形式流轉獲得資本,等于增加了農民獲得資本的機會;三是通過木材林產品的收入直接增加農民的收入;四是通過非木質林產品增加收入,比如森林旅游、林下經濟等等。另外,國家劃定為生態公益林的林主能夠從國家獲得森林生態補償的機會。
去年全國林下經濟的產值已經達到2081.61億元,參與的農戶達到了5700萬戶。其中林下經濟獲得的種植業收入大概是1189億元,林下養殖業是597億元。另外是森林景觀的利用,像森林旅游的收益是97.19億元。林下產品的采集加工收益是197億元。實際上林改縣農民來自林下經濟的收入是人均367元,大概占到林業收入的30.5%,這是去年統計的數據。
印紅認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對促進農民增收致富發揮了非常大的促進作用。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的改革是中國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完善,也是我們構建現代林業產權制度的一個重大舉措。
一名游客在拍攝廣西南寧市馬山縣古零鎮古零村弄拉屯山上茂密的竹林(2012年4月26日攝)。新華社發
來源:中國網
以上是網絡信息轉載,信息真實性自行斟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