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福州消費者侯先生在二環路一超市購買豬肉,價格18元。當晚,他發現肉有異味,要求商家退貨并賠償100元,商家稱其銷售的豬肉合格,出現異味不排除是天熱而侯先生又存放不當所致。經鼓樓12315調解,商家同意給消費者退貨。
進入7月,福州“高燒”不退,福州鼓樓工商部門發布夏季食品安全消費警示:天氣炎熱,各種細菌繁殖快,生鮮食品特別是肉類、禽類、水產品、奶制品等易腐爛變質,消費者必須加強防范,正確購買、存儲好生鮮等食品。
夏季購買食品,消費者要盡量多了解一些鑒別方法,增強防范能力;購買食品要到正規的超市、環境衛生條件較好的食品經營門店,要注意食品經營門店有無食品流通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購買肉類、禽類、水產品、奶制品等部分需要低溫保存的食品,要看商家是否有相應的冷藏儲存設備;購買食品時,要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并仔細檢查質量,不要貪便宜買疑似變質的食品;要保存好購物小票,如果不慎買到不合格食品應及時撥打12315進行投訴或舉報。
來源:福建日報(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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