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中國漁政將樂縣大隊組織出動執法人員28人次,執法車輛7車次,深入轄區內各鰻魚養殖場、規模水產養殖場,開展水產養殖執法專項行動。重點檢查養殖場的“三項記錄”執行情況,藥品倉庫及養殖過程是否存在或使用禁用藥、人用藥和原料藥以及養殖場技術員是否持資格證上崗等。通過檢查,各養殖場能自覺不使用禁用藥品或標識不明藥品,養殖 “三項記錄”能比較真實反映生產過程。
據悉,這已是該縣漁業執法機構今年以來第三次全面開展水產養殖執法檢查,是該縣規范水產養殖生產行為,強化養殖用藥監管,保障水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舉措,也是貫徹執行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關于開展水產養殖執法專項行動的通知》(閩海漁執〔2012〕56號)文件精神的實際行動。(肖劍平)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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