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員會印發《吉林省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及查辦大要案件補助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最高一次性獎勵20萬元。
該《辦法》規定了舉報獎勵范圍與條件、舉報獎勵標準、查辦大要案件補助條件與經費保障、獎勵和補助資金的管理與發放等內容。
根據舉報人提供的線索與辦案單位調查處理的結論相符程度以及舉報人的配合情況,按照舉報案件等級和實際罰款金額,《辦法》將舉報獎勵級別與標準劃分為3個級別,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
對獎勵和補助資金,《辦法》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和補助專項資金,由同級財政按年度核撥,專款專用,并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對獎勵資金需設立專戶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來源:中國質量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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