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油批發市場里,散裝油很難見到,記者只發現個別商家門口放置有油底的白色塑料桶。
7月25日,市食安辦會同質監、工商、食藥等部門出臺了《關于加強食用油監督管理的通知》,嚴格規范青島市餐飲單位采購食用油的進貨渠道,嚴禁在市場內銷售散裝食用油,生產企業未經許可不得加工(含分裝)經營食用油等。對違反本《通知》要求的,由質監、工商、食藥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懲。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無包裝食用油,飯店以后禁用
除傳統的花生油、香油等現場制售經營者和生產加工小作坊以外,凡從事生產加工(含分裝)食用油的生產企業,應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憑《食品生產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加工分裝銷售相應品種的食用油。未經許可,不得加工(含分裝)經營食用油。
從事食用油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憑《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經營食用油,不得銷售散裝食用油。市食安辦協調督查處處長張祖光介紹,這是本次通知的重點,如果市場上沒有賣的了,想買的人也買不到。
餐飲單位采購食用油,必須從資質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購進包裝標識符合《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規定的食用油,不得購進和使用無包裝、無標簽標識的食用油。
分裝加工、流通銷售食用油的經營者及餐飲單位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及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采購索證索票制度,索取供貨方的相關許可證明、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供貨發票。
記者采訪獲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食用油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食用油市場準入制度。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食用油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流通環節經營無包裝、無標簽標識、無檢驗報告書或未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批準擅自加工的食用油或包裝、標簽標識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食用油等行為。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督管理,嚴厲查處餐飲單位違法違規使用無包裝、無標簽標識食用油行為。
貨值萬元以上,處10倍罰款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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