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省工商局獲悉,近日,省工商局下發相關通知對臨近保質期食品的定義、界定、管理對象、管理措施、日常管理及日常監管等方面作了解釋和要求,全省所有食品批零兼營戶、商場、超市和食品安全示范店必須于今年年底前全面落實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措施,力爭到2013年底實現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措施的全覆蓋。
省工商局要求食品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向公眾公示臨近保質期標準,接受公眾監督。而未設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專柜)或在專區(專柜)外待售的臨近保質期食品,應在包裝上加貼“臨近保質期食品”標簽。與其他商品一起捆綁搭售的食品臨近保質期時,必須標明“臨近保質期食品”。在臨近保質期食品日常監管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發現銷售過期食品的,要依法查處并將不良行為記入其食品安全信用檔案。逐步在有條件的其他食品經營戶中推廣應用,力爭到2013年底實現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措施的全覆蓋。
來源:西部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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