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寧波中院繼續開審“國內地溝油第一案”,法庭未當庭宣判。
昨天、前天兩天庭審中,柳某等7名被告人集體翻供,律師也為他們做了無罪辯護。
當庭激辯
1.到底有沒有將廢棄油加工后當食用油銷售?
——被告人:推翻此前11次供述
以第一被告柳某為例,他對檢察院指控的事實提出了多點異議。
最重要的一點,他否認自己把收來的廢棄油加工后當成食用油銷售。
柳某表示,自己的博匯公司是生產飼料油的,格林公司是生產生物柴油的,兩家公司都經過合法審批而成立。生產出來的油,他不知道下家買去是什么用途,是不是用于食用,而且也沒有報告顯示,有人食用這些油后出現問題。
他還認為,起訴書中對其他被告人的職務描述不符。“被抓的時候,格林公司還在試生產階段,沒有任命過什么后勤負責人、車間負責人,他們都是普通員工,魯某做做機器調試,柳×海負責過過磅、收收運費,都是聽我的吩咐做事而已。”
公訴人訊問柳某,為何當庭陳述和此前的11次供述大相徑庭。
柳某說:“在看守所時壓力太大,有些說得不符合實際情況。”他還提出,去年7月4日被警方抓獲時,自己剛喝過不少酒,腦子不清醒,一開始說的話不能作數。
魯某等其余6名被告,也同樣推翻了之前的供述,均表示公司是合法經營,生產的主要是飼料油、硬脂酸等,買家買去是做什么用并不清楚,自己在公司也只是一個小角色。
“起訴書說我們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我真的不能理解……說我們明知道客戶是買了我們的油當食用油,我也不能理解……”魯某說。
甚至有被告人表示,可以當庭把自家的油喝下去。
——控方:出示多項證據指證
面對被告人的翻供,公訴人也出示了多項證據予以反駁。包括為柳某提供原材料的地溝油掏撈者、公司員工的證人證言,柳某等人將油銷往各省糧油經銷商的交易、轉賬記錄和購銷合同等。
掏撈者黃某等人稱,因為格林公司要對油測試酸價,最后應該是用于食用油的,因為只有食用油才對酸價有要求。
柳某公司的會計、卸貨工等則稱:“我們公司對外是說做生物柴油,但從來沒有聞到過柴油的味道,其實周圍人都知道我們是加工地溝油當成食用油去賣的。”
向柳某購買油的袁某等客戶則稱,因為多次要求柳某去除油中的辣味,他應該知道這些油最終是用于食用的。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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