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餅券面上印有“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本券過期作廢”等條款,屬于“霸王條款”。記者昨日獲悉,本市工商部門近期組織開展了月餅券面格式條款專項清理工作,本市約922萬張月餅券面“霸王條款”得到清除。
每逢中秋節,各大月餅生產、經銷企業往往自行印制并向社會發售月餅提貨券。這些月餅券面通常印有“本公司擁有最終解釋權”、“本券過期作廢”等不公平格式條款,由此造成的消費爭議和糾紛也較多。
本市工商部門近期對全市發售月餅提貨券的各食品生產企業、商場超市、賓館酒店、面包蛋糕房等經營者全面摸底,并對其中經營規模較大的238戶企業法人進行了重點走訪和檢查。檢查中發現有8戶企業發售的月餅券面存在著“最終解釋權屬本公司所有”、“本券過期作廢”、“月餅一經售出酒店將不對損壞、運輸和其他事宜負責”等不公平格式條款。經工商部門指導,企業均已落實整改,清除了以上條款。市工商局表示將始終保持對月餅券面格式條款的高壓態勢,一經發現問題,依法嚴肅處理。
來源:新民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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