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遼寧省普蘭市一位養豬大戶老高因為自家的種豬專家合作社與遼寧皮炮高速公路“零距離”而建,損失慘重,雖然有十多位遼寧省人大代表為合作社聯名呼吁,但問題沒有得到解決。
今年上半年,英巍良種豬專業合作社以侵權將皮炮高速的承建方、遼寧省高等級公路建設局告上法庭。昨天(18日)上午,該案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哪些問題梗在老高的養豬場和高速公路之間遲遲得不到解決?案件的焦點又是什么?
老高:回來以后再考慮考慮,還是走司法程序吧。
老高說,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他認為最公平的辦法。而開庭前一位遼寧省交通廳的負責人也表示,訴諸法律,不失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出路。
養豬場與高速的距離系雙方爭議點
原告英巍良種豬專業合作社認為,皮炮高速公路通車后,病原微生物將通過氣霧膠向養殖場場區傳播,該場生豬發病風險極高,所處環境不宜從事飼養業,需要搬遷,要求被告承擔養殖場搬遷費用、現有經濟損失及預計收益損失共計5710萬元人民幣。
本案有關距離的問題成為庭審中第一個爭議點。去年10月,遼寧的皮炮高速公路正式通車,“遼寧英巍良種豬合作社”距離主干道約210米,距離匝道的最近處只有12米。養豬場認為,按照農業部第7號令,“種畜禽場要距離交通干線1000米以上”,而被告高建局出示一份由遼寧省交通廳、畜牧局、國土廳等部門聯合調查形成的一份報告認為,農業部辦公廳在2011年7月8日下發“2011年農辦醫函20號”規定:“養殖場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有自然屏障(如河流、山丘)、人工屏障(如綠化帶隔離、物理隔離)隔離的場所,適當放寬選址距離要求。”
高建局認為,他們已經按照規定修建人工屏障,養豬場可以在原地繼續經營。但老高認定,高速公路近距離修建已經嚴重影響養豬場的經營狀況。
老高:開春以來,種豬成批死亡。過完年到現在總共損失了1280多頭,我們有每天生產日報表。特別是我們這個種豬現在沒有人來買,說你達不到防疫要求,誰來買你這豬啊。
修建公路和養豬場生豬死亡是否有必然聯系?
高速公路的修建和養豬場內生豬的死亡是否有必然的聯系,這成為庭審過程中另一重要的爭議點。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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