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兩節的臨近,各大商場的酒類開始熱銷,但是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市面上不少進口酒類沒有任何中文標識。
24日,閩侯縣工商局上街工商所與福州市工商局檢查大隊,聯合查處一起銷售無中文標識的進口葡萄酒案,共查扣無中文標識進口葡萄酒497箱。
當天,上街工商所執法人員對轄區一家商鋪巡查時,發現店內暗藏一個存儲進口葡萄酒的倉庫,里面存放的部分進口葡萄酒未貼中文標識,倉庫管理員不能當場提供上述進口葡萄酒的入關檢驗檢疫證明等材料。
隨后,該所執法人員聯系福州市工商局檢查大隊,對該倉庫進行檢查發現,該倉庫所屬的福建某貿易公司涉嫌銷售未貼中文標識的進口葡萄酒。
福州市工商局檢查大隊執法人員隨即展開立案調查,依法查扣西班牙原裝進口葡萄酒“維納爾”120箱、西班牙原裝進口葡萄酒“芬德干白”78箱、法國原裝進口葡萄酒“小萊夢特”166箱、法國原裝進口葡萄酒“拉菲爾”98箱、法國原裝進口葡萄酒“畢奧干紅”35箱。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
工商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進口食品并不等同于高品質食品,它同國產食品一樣,同樣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按照規定,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示原產國的國名或地區區名(指香港、澳門、臺灣),以及在中國內地依法登記注冊的代理商、進口商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如果購買了無中文標簽或是標簽不規范的進口食品,一旦發生質量糾紛,消費者回溯責任和維權的難度就會相當大。
同時,《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否則不得進口;消費者購買進口葡萄酒最好去正規、有信譽保障的商場,購買時有權要求銷售商出示由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開具的相關證明。
來源: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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