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規定》和《食品進口記錄和銷售記錄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國家質檢總局于今年10月1日啟用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備案管理系統。備案管理系統啟用后,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進口食品的境內收貨人,應當通過備案管理系統辦理備案。
為方便進口食品進出口商辦理備案和進口銷售記錄,確保進口食品可追溯,保障進口食品質量安全,國家質檢總局決定啟用這套備案管理系統。備案管理系統是基于互聯網的管理系統,進出口商可通過互聯網提交備案信息,辦理備案。
備案管理系統啟用后,向中國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及進口食品的境內收貨人,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辦理備案,并對提供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自10月1日(以進口食品境外啟運時間計)起進口食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在進口食品報檢時,應當在報檢單中注明進口食品進出口商名稱及備案編號。
根據國家質檢總局的公告要求,備案管理系統啟用后,進口食品的境內收貨人應當按照相關要求,通過備案管理系統記錄進口和銷售信息。
來源:中國食品安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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