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享譽世界的紅酒廠商,法國拉斐爾葡萄酒公司試圖在中國大陸注冊“拉菲”商標,沒想到卻被某廠商先注冊了“拉菲莊園”商標。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上午通報,拉斐爾公司被判決不得注冊“拉菲”作為其商標。
2008年6月,拉斐爾公司向商標局提出注冊申請,要求將拉菲商標指定使用在葡萄酒、米酒等商品上。而此前南京一酒業公司已注冊“拉菲莊園”作為商標。拉斐爾公司不服商標局的駁回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評委對拉斐爾公司的申請予以駁回。拉斐爾公司不服,將商評委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兩個商標均為文字商標,一是由文字“拉菲”構成,另一個是由文字“拉菲莊園”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對服務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兩商標構成近似商標。法院判決維持了商評委所作的決定。據《法制晚報》
來源:濱海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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