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新農村建設逐步推進中,農民向新型社區集中、產業向園區集中、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開辟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新的畫卷。對于從根本上提高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一體化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仔細研究目前新農村建設中的土地流轉工作,我們不難發現一個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當今的土地流轉,大多數采取在農民“自愿、依法、有償”的原則下流轉,也就是農民出讓經營權的方式租賃土地。這種方式在短期內可以使租賃者和被租賃者雙方受益,但是,從長遠的角度分析,將存在多種隱患。
租賃費用難界定。以出租經營權的方式流轉土地,遇到的首要問題,就是租賃費用的問題。一是租賃費用的起點多少為合適。每畝土地的租賃費用,雖然從字面上理解是農民與租賃方通過談判確定。但是,其中有諸多不確定性因素。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土地租賃,已經不同于過去零打碎敲式的租賃。過去的土地租賃規模小,一般在幾畝、幾十畝,而現在的土地租賃少則幾百畝,多則幾千畝,甚至萬畝以上;過去土地租范圍小,一般在一個生產單位,如一個組、一個村內進行,而現在需要跨村,甚至跨鎮、跨縣(市)租賃。在小規模租賃時,基本上是租賃者與農民直接洽談租賃費用。而在大規模租賃時,大都是當地的組、村、鎮干部與農民洽談租賃費用。這其中就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并非所有農民意愿的問題,不少農民是礙著干部的面子而勉強答應的租賃費用。因此,租賃費用很難說是農民“自愿”。
產權關系難明確。大規模租賃土地,是要規模化、集約化經營。這種經營方式,是以大規模投入為前提的。沒有大規模的投入,就不可能達到預期的產出,租賃者不但不能收回投資,而且還可能血本無歸。在土地租賃的背景下,租賃者在生產的投入上常常處于兩難的困境。
來源:中國糧油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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