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斤一兩元的死豬肉,經轉銷,變成了十來元的臘腸。近日,“病死豬肉案”一審判決8名被告人分別獲刑9個月至3年不等。
到高明收購死豬,賣給順德下家,加工成臘肉出售。今年4月,高明警方抓獲8名涉事人員(本報5月報道)。經檢驗,這些死豬含有豬繁殖與呼吸綜合征普通株和變異株病毒。
高明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至2012年4月期間,兩鶴山男子李某明、李某福到鶴山、佛山高明等養豬場,收購病死豬,以每斤1.2元至3元價格賣給順德商販梁某棠、“阿慶”、陳某強(后兩人另案處理)等人。梁某棠將病死豬以每斤4.5元至4.8元價格賣給宋某全、李某芝、黃某華、呂某銘(另案處理)等人,銷售額達6萬余元。
隨后,宋某全、李某芝將向梁某棠收購的7000斤病死豬肉制成臘肉、臘腸,另外將部分豬肉碎塊調味后,以每斤8至12元的價格銷售到市面上。而黃某華則將買來的5200斤病死豬肉以每斤5元至5.5元的價格出售給經營肉制品店的程某仔,給程用來制作肉丸。之后程某仔將病死豬與正常豬肉混合后加工成肉丸,以每斤7.5元的價格銷售到市面上,銷售金額達40萬元。
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個月至3年不等,并處罰金2萬元-20萬元。判決后,黃某華不服提出上訴。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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