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經2012年農業部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已于近日以農業部令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農業部1996年1月22日發布,1997年12月25日、2004年7月1日、2010年11月26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舶登記辦法》(農漁發[1996]2號)同時廢止。
我國是漁業大國,也是漁船大國。據統計,到2011年末,我國漁船總數106.96萬艘,其中,機動漁船69.62萬艘,非機動漁船37.34萬艘。現行《漁業船舶登記辦法》自1996年6月1日實施以來,在規范漁業船舶登記行為,加強漁業船舶管理,保障漁業船舶登記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漁業經濟不斷發展和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原因,漁業船舶管理和登記工作也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頻繁漁船買賣、租賃不辦理過戶手續,以及異地掛靠現象不斷增多,漁船登記與造船審批環節脫節造成“三證不齊”漁船難以消除,執法與管理手段落后等,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正常漁業生產秩序,也影響了海洋捕撈漁船控制制度的順利實施。
來源:中國水產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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