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記者李曉榮)10月29日,州城市民田先生致電本報熱線8203456,反映他今年8月在恩施市施南茗都小區(qū)超市購買了30箱雪花清爽系列啤酒。9月初,他發(fā)現(xiàn)啤酒瓶中居然有雜物,看起來類似小小的“棉花團”樣的絮狀物漂浮在啤酒瓶中。于是,他隨手在剩下的20箱啤酒中拿出幾瓶來看,發(fā)現(xiàn)也有類似的問題。
接到熱線后,記者前往田先生存放啤酒的倉庫看到了這些啤酒。當把啤酒直立放在桌子上,看不出田先生所說的棉團般的絮狀物,但將啤酒瓶倒立,除了啤酒泡沫外,棉團般的絮狀物迅速漂浮起來時便能被看得一清二楚。細看,這些絮狀物的外貌和衛(wèi)生紙長時間浸泡在水中被分解時的樣子有幾分相似。
記者又隨手拿起幾瓶未開封的啤酒,有的啤酒中的絮狀物較多,有的較少,不仔細看幾乎看不出來。“現(xiàn)在有些都看得不明顯,夏天放在冰箱里冷藏,絮狀物都凍在一起時,足足有玉米粒那么大!”田先生說。記者又認真看了這幾瓶啤酒的生產(chǎn)日期,均為2012年7月6日,保質(zhì)期為6個月。
發(fā)現(xiàn)問題后,田先生立即撥打了雪花啤酒瓶上的售后服務熱線。田先生撥打電話后的第二天,雪花啤酒恩施區(qū)域的兩名工作人員便找到田先生,并帶走了2瓶啤酒。“他們告訴我說是帶到宜昌檢驗,20多天后,他們跟我說同意賠償,標準是一瓶有問題的啤酒賠償10瓶雪花清爽系列啤酒,我也同意他們的做法。”田先生告訴記者,這兩名工作人員以為只有兩瓶酒有問題,當他告訴這兩名工作人員說剩下的18箱啤酒都有問題時,工作人員便不同意1瓶賠償10瓶的標準。
據(jù)田先生介紹,經(jīng)過交涉,雙方又將標準降為“1賠5”。但過了10多天,雪花啤酒公司并未按照賠償標準給田先生賠償,田先生又打電話詢問,經(jīng)過再次交涉,雙方將賠償標準降為“1賠3”。但舊戲重演,雪花啤酒公司還是未按照賠償標準給田先生賠償。在后來的幾次交涉中,花啤酒公司只愿意按照“1賠1”的方式將啤酒賠償給田先生。
這次田先生不愿意了。“自己是雪花啤酒的忠實客戶,平均每天都要喝七八瓶雪花啤酒,已經(jīng)喝這個牌子的啤酒近10年。出現(xiàn)這么大的問題,他們的售后讓我很失望。”10月29日,田先生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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