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商局近日草擬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流通環節食品抽樣檢驗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簡稱“征求意見稿”),要求全市工商部門不得對食品抽檢收取任何費用;對初檢結果不合格的食品出具《責令停止銷售通知書》,責令被抽檢人停止銷售該批次食品,并監督轄區內的其他食品經營者對該批次食品下架退市;若某食品在終檢中不合格,則同廠同類食品也須下架。昨日起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要求,食品樣品應當由抽樣人員在現場隨機抽取,不得由被抽檢人自行提供,現場抽取樣品的數量也不得超過檢驗和留樣的合理需要。征求意見稿還明確,工商部門不得向被抽檢人收取檢驗費或其它任何費用。
不過,標簽無中文標示的食品不得進行抽樣檢驗,這是由于無中文標簽進口食品不允許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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