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出臺《重慶市保健食品經營場所產品分類管理制度(試行)》和《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經營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度》,從質量控制、經營場所規范、信用等級建設等方面入手,進一步規范該市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行為,提升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的規范管理水平,切實保障消費者保健食品消費安全。
《重慶市保健食品經營場所產品分類管理制度(試行)》規定,保健食品經營場所實行分區分類存放,禁止保健食品與藥品、普通食品或其他物品混放,誤導消費者。保健食品經營專區要有醒目標志,標明其經營產品為保健食品。同時,懸掛或張貼“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藥物”的警示語。保健食品經營場所要按照保健食品宣稱的功能進行分類存放,并有明顯的功能分類標識。保健食品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在店堂醒目位置設置宣傳欄,及時公告監管部門公示的保健食品假冒偽劣產品或消費提醒,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并在經營場所公示安全管理員姓名、照片和聯系電話,安全管理員須接受保健食品相關知識培訓。制度明確,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進行保健食品經營條件審查時,要將本制度要求內容納入審查范圍,對已通過審查的保健食品經營單位,要將本制度要求內容納入日常監督檢查范圍。
《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經營信用等級分類管理制度(試行)》規定,重慶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單位進行等級認定,并根據信用等級開展針對性的監督管理工作。重慶市局負責制定《保健食品經營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區縣分局負責轄區內保健食品經營單位信用信息采集、記錄和管理,并對保健食品經營單位信用等級進行認定。保健食品經營信用等級分為a級(誠信企業)、b級(守信企業)、c級(警示企業)、d級(失信企業)。保健食品經營信用等級的認定實行動態認定和年度認定相結合。制度強調,對認定為c級和d級的經營單位要加強監管,如對c級經營單位增加現場監督檢查次數和監督抽驗批次,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對d級經營單位除增加現場監督檢查次數、監督抽驗批次和約談企業相關負責人外,還應將違法違規信息列入今后行政處罰裁量的參考依據和通報工商、稅務、公安等相關部門;連續兩年信用等級被認定為d級的經營單位,除采取以上措施外,還應將其違法違規事實和產品在轄區主要媒體予以公示。
來源:國家食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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