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網站今日刊發《關于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大城市原則上應按不低于城區常住人口5-7天的消費量確定蔬菜儲備規模。
以下為通知全文: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山東省、河南省、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自治區、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大連市、青島市人民政府:
為做好今年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工作,確保今冬明春大中城市蔬菜供應和價格穩定,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部、商務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儲備制度的通知》(發改經貿[2011]252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冬春蔬菜儲備制度是“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保供穩價的重要手段。各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要從保供應、穩物價、惠民生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在總結去年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儲備制度,認真落實各項配套政策,確保儲備蔬菜調得進、存得好、銷得出。
二、合理確定蔬菜儲備規模
為確保蔬菜儲備制度的落實,保障城市居民日常消費與滿足應急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產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國發[2010]26號)要求,各大城市原則上應按不低于城區常住人口5-7天的消費量確定蔬菜儲備規模。
三、積極落實扶持資金
有關市級人民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實儲備規模,加大資金支持力度,對承儲主體在蔬菜儲備過程中發生的合理費用給予必要的補償。
四、大力支持蔬菜儲備設施建設
地方發展改革、財政、農業、商務部門應按職責分工加大對蔬菜儲備設施建設的支持力度,優先支持承擔政府蔬菜儲備任務的倉儲設施,國家有關部門也將結合相關專項對冬春蔬菜儲備設施建設進行重點扶持。
五、及時開展收儲工作
來源:中國水果蔬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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